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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通知
日期:2020-11-16   编辑: 李莹   阅读:[ ]次

各专业学位硕士(19环境工程、19学科教学生物)研究生: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1、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实践教学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践教学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8学分。

2、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建议各招生培养单位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联合实践基地,便于对实习中各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各领域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3、其他专业学位硕士按照培养方案和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参照执行。

二、考核办法

1、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

2、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3、实践教学结束,研究生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材料给出评语和最终成绩。

三、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实践环节计划表和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请于2020年1125日之前送交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学科;考核结束后,每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由本学院整理归入研究生毕业档案盒,实践环节成绩汇总表于1周内送交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学科。(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同纸质版材料于同一时间上交)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学科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