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通知公告
(转)关于温州大学2012级研究生教学实践的通知
日期:2013-10-11   编辑:       阅读:[ ]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教学实践是培养研究生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的重要环节。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及我校实际情况,要求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实践形式:原则上承担大学本科生的讲课工作;

2、学时要求:理工类专业:6学时;人文社科类专业:4学时。指导研究生试讲、讲课的教师要认真负责,对讲课教案精心指导,每堂课均要到场听课,并做好听课笔记,根据研究生上课情况评定出等级。研究生部将安排时间抽查;

3、免教学实践规定:(1)入学前担任过1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生;

(2)在职研究生。

申请免除教学实践环节的研究生应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免除教学实践环节申请表》,经批准,可以免除教学实践环节。但在职研究生要通过选修研究生课程的方式来获得该环节的相应学分;

4、制定教学实践计划表: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教学实践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各培养学院将《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计划表》和《教学实践计划汇总表》(纸版和电子稿)于10月16日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5、考核办法:教学实践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并交研究生部存档。合格者获得1学分;

2012级研究生应于12月12日前将教学实践情况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录提交,各学院于12月13日前在系统中予以审核。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安排好2012级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工作。于12月13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成绩汇总表》(纸版和电子版)及《温州大学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附件:关于2012级研究生教学实践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