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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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通知
日期:2019-11-07   编辑: 蒲翠英   阅读:[ ]次

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根据《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我校实际情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参加一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环节要求

1、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实践教学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践教学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8学分。

2、工程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建议各招生培养单位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联合实践基地,便于对实习中各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各领域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工程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工程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二、考核办法

1、制定实践环节计划: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位研究生制定详细的实践环节计划,研究生需填写《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教学实践)计划表》(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程实践)计划表》(附件2)。

2、每次活动均要求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3、考核办法:实践教学结束,请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附件4),并交研究生院存档。

三、审核管理和材料上交

1、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总则并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践教学实施办法,学院存档备案。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做好2018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研究生院将随机抽调检查。

3所有附件材料纸质版需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1份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学校归档用),1份归存学院档案。附件1、附件2、附件3请于2019年12月2前送交;附件4、附件5于实践结束后1周内送交。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同纸质版材料同一时间上交联系人:蔡温乐,电话:86599356,789356。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9年1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