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教师公告
(转)关于我校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日期:2012-09-02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研究所,各位老师:

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各类科技项目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的精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已发布通知启动2013年度项目申请组织工作。 (具体通知请点击链接: http://www.zjnsf.gov.cn/h/01/news_view.aspx?appid=GUDF7557A705DA87188000832808AC5187F)请各学院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共同完成申报工作。

请申请人于10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填写和上报,经学院初审、申请人修改后,由学院于10月15日前汇总统一报科技处。科技处筛选复审后,如未发现原则性问题,申报材料不再修改。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必须与网上申报的版本一致)双面打印,其中一份在科技处统一盖章后发回给申请人扫描上传。11月15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逾期上传的,将不能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还须附推荐表三份(其中一份由学院学术委员签字或盖章,另外两页盖校印后返还其中一份给申请人,由申请人于截止日期前上传扫描件)。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知、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10〕38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

一、申请特别注意事项

1.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等专项另行通知)。其中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出生日期必须在1970年1月1日以后;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为男性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 “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正式在编或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的人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省内依托单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参与申报。

3.限项: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主要成员要求填写“申请验证码”(详见省基金系统网站系统使用须知-操作指南)、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

4.以下情况不得申请:①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并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得申请新项目②省基金各类型项目对于已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973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有申报限制,请见相应的申请指南。

5. 重点、杰出项目转一般项目:省基金办将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总数不超过20项。申请人如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时须同时填报一份一般项目申请书。如未填报一般项目申请书,视为申请人不同意转为一般项目。该一般项目申请书的题目、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与重点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正文内容可按一般项目要求作适当调整。如果同一申请人同时填报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书,则视为申请的是重点项目并且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项目数按1个计。

6. 申请者身份:须正式受聘于本单位(注:学校人事处已办理正式聘任手续),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并且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在读研究生、博士后、省外及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7. 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学技术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不得在各类省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请,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请书填报注意事项

1. 确认会员信息完全真实准确,申请书开始填写后不要修改会员信息,以免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