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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生环学院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
日期:2018-04-17   编辑: 办公室   阅读:[ ]次

根据《关于做好温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通知》(温大行政〔2018〕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参照2011年学院首轮岗位聘任条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聘任对象

本轮岗位聘任包括续聘、竞聘和低聘。

续聘和竞聘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且第二轮国聘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系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聘任由相关部门负责。

低聘人员为第二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

二、岗位聘任职数

1、岗位续聘数

根据学校拟设置的岗位职数,在岗位职数允许的范围内,聘期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等级,原则上均予以续聘,不需重新申报聘岗。

2岗位竞聘数

专技五级岗位净增1人,专技六级岗位净增1人。


专技五级

专技六级

专技八级

专级九级

现有人数

3

9

1

3

控制人数

4

10

1

3

三、岗位竞聘组织和程序

1聘任组织机构

生环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各级岗位聘用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小组由7人组成院长任组长成员有党政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双代会代表其中教授或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二

2聘任工作程序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聘用程序实行回避制度基本工作程序为公布岗位个人申请学院初审拟聘学校审核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原则

(1)副高级教学科研岗位的聘用条件应兼顾考虑人选的任职资历、标志性成果和业绩水平,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控制人数,按以下次序优先推荐:以任职年限为优先;同等条件下取得标志性成果为优先;满足学术条件多者优先。

(2)坚持逐级申报,原则上不允许越级申报;申报上一个等级,须在现岗位上聘满一个聘期。

4、时间节点

(1)第二轮聘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岗位竞聘所填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2)2018年12月31日前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竞聘条件。

(3)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的人员,或进校工作不满3年的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予以同等级聘任,不需重新申报聘岗。

四、岗位聘任条件与管理

1、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成绩较为突出;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风范,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体聘用条件

(1)五级岗位基本条件

受聘副教授岗位满6年。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A、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退休,且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3年的;

B、主持过一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下同);

C、主持过一项省级重点基金或重大科技项目;

D、获得三等以上省部级教学成果、科技进步奖或荣誉奖励的负责人。

(2)六级岗位基本条件

I. 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退休,且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的。

II.受聘副教授岗位满12年以上,受聘期间,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教学业绩考核均为C等及以上,并且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III.受聘副教授岗位满9年,受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受聘副教授岗位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或受聘副教授岗位满3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A.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坛新秀;教学技能奖;“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或“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B.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前5名、前3名和前2名;厅局级科技进步奖和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前3名、前2名和第1名;

C. 指导本科学生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前两名指导师,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第1指导师。

D. 本人作为通讯作者,本科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E.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发表二区以上论文1篇,或三区以上论文2篇,或一级以上论文3篇;或发表一级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主编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或副主编2部;

F.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单项经费(主持人)为1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

G.校级以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群或双语建设课程负责人。

(3)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I.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变动,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II.首轮聘用时,不具有受聘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纳入受聘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到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基础岗位等级;在没有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的岗位。

3、聘用合同及考核

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或签订聘用合同。在已签定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4、投诉与申诉

(1)应聘者有权就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结果向学校申诉受理工作小组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2)学校由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工作小组受理申诉,负责调查,并向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报告。

(3)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工作小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被严肃处理。

五、附则

1、聘用期间,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被学校或相关部门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或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为D等的,或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视其情节轻重,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下一轮聘用只能聘到低一级的岗位,空缺出的名额用于竞聘指标。

2、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责任。

3、经批准赴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可申请相应的岗位职级,未经批准或逾期未归者不予受理申请。

4、成果认定:本办法及附件涉及的任职时间,一律截止到2017年11月30日,业绩成果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不是以“温州大学(温州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的各类成果要区别对待:在调入我校前已提交审定的各类成果可以计算;调入后无特殊原因以外单位为作者单位署名的,本次评审一律不统计在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可选用2项)。发表的文章如为并列通讯作者,则认可排位最后者。

5、聘期内新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突出业绩或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达到同岗位更高等级聘用的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相应高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时,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方可参加高一级岗位竞聘。聘期内达到同岗位更高等级聘用的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不进行直接认定工作,统一按参加竞聘的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和评议。其他岗位在有空缺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等有关规定执行。

6、聘期内新进校人员的岗位等级由学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学历等因素比照学校及部门、单位首轮聘岗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聘用,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提名,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7、未尽事宜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温州大学生环学院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