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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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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及评优的通知
日期:2018-11-26   编辑: 生环学院   阅读:[ ]次

有关部门、各学区分党委、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实绩,表彰先进、鼓励先进,根据《温州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温大行政〔2015〕28号)《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温大党委〔201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8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和评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1、组织实施和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各学区分党委、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共同组织实施。对辅导员的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2、考核对象:在岗专职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聘期中到岗辅导员按实际从事时间考核(从事辅导员工作未满三个月的不参与此次考核),已调离辅导员岗位的不参加此次考核。

3、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学区(学院)评价和学校部门评价,学生评价和学区(学院)评价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1)个人总结:辅导员根据《温州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并填写《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1)。

2)学生评价(50%):学生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具体工作由学区、学院自行安排。

学生评价成绩=学生评分之和÷参评学生人数

3)学区(学院)评价(30%):由学区(学院)组织班主任、任课教师及有关人员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并在《辅导员工作学区(学院)测评表》上为辅导员打分。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重点考察辅导员负责工作的实绩和对学生的关心关爱情况(可随机抽取辅导员分管的学生10名左右,让辅导员现场介绍学生情况,以此考察辅导员对学生的了解程度)。

学区(学院)评价成绩=教师评分之和÷参评教师人数

4)部门评价(20%):在个人评价、学生测评、学区(学院)评价的基础上,学工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了解并做出综合评价。

5、考核时间

1)辅导员填写《温州大学辅导员考核表》后,交所在学区、学院党组织。

2)2018年12月21日前各学区、学院将《温州大学辅导员考核表》及《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5)报送学工部,电子材料发送学生处邮箱xsc416@wzu.edu.cn

3)学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部门评议,并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4)上报学校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2辅导员工作若有以下情况,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①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对需要特别关心的学生情况掌握不全面或帮助措施不到位的;

3)学生评价的平均分低于60分的,应该评定为不合格。

4)考核优秀者推荐参加优秀辅导员评比。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

1、考核对象及内容2017/2018学年在岗的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考核以《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见附件2-1)中的班主任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

2、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学院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学工部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工作。

3、考核办法

1)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其中学生评价占总分值的50%。

2)学生评价统一采用学校制定的学生评议表,参与评价班主任工作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见附件2-4)

3)学院评价由学院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班主任工作学院评价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自修学习和课堂纪律等)、学业情况(优良率和及格率、外语和计算机等级通过率、考研、就业等)、科研竞赛获奖情况、寝室文明情况(走访寝室和文明寝室等)、特殊学生信息掌握及沟通交流情况,要重点考核班主任与学生的思想交流、班集体建设、关心学生学习生活等情况。

4)班主任工作考核与该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挂钩,有下列情况者给予相应的考核加减分:

项    目加减分值项    目加减分值班级被评为校、院优良学风班加6、3分学生违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减1分/人次学生获得校、院“学习标兵”加2、1分/人次记过处分减2分/人次学生寝室获得示范寝室加2分/个留校察看减3分/人次学生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减1分/个开除学籍减4分/人次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4、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班主任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工作总结,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2),并将《考核表》和《班主任工作手册》一起上交学院考核小组。

2)学生评价:考核小组组织班级学生采用不记名方式在评议表上打分,对班主任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

3)学院评价:考核小组根据学院评价考核办法,组织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教务人员班级任课教师等有关人员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议(若学院已成立学工委,以学工委为考核小组)。学院评议要以事实为依据,参考《班主任工作手册》等工作记录,也可以集体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毕业班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应作为该班级班主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4)等级评定:学院根据班级及其学生的奖惩情况给班主任相应的考核加减分后,按考核总分给班主任工作评定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等级可以适当考虑不同年级的具体情况。

若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的,班主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学生评价的平均分低于60分的,应评定为不合格。

5)公示: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备案:2018年12月21日前各学院将班主任工作考核表、《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3)报送学工部备案,电子材料发送学生处邮箱xsc416@wzu.edu.cn

5、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与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挂钩。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有关规定给班主任核算教师育人工作量。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取消班主任任职资格,不予计算育人工作量,并扣发班主任津贴。

三、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

1、参评条件:优秀辅导员的参评对象为全校在岗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二年且近三年得过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全校在岗的班主任,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一学年且得过班主任工作考核优秀。

2、评选程序

1)推荐:经学区、学院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参评条件确定本单位优秀班主任和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推荐人员分别填写《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3-2)和《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申报表》(见附件3-3)报送给党委学工部,电子材料发送学生处邮箱xsc416@wzu.edu.cn

2)评审:

①评审时间地点:待定

②评审方式: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和优秀班主任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本人自述或他人代述皆可。个人展示后,由评审团无记名投票,并公布选票结果。

③评审团组成:校学工委成员、学区书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全校学生代表若干名。

3)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审批: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3、评审要求

1)推选工作要求:各党总支(党委)在推荐评选中,注重把推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立德树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2)评选材料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2、3-3),A4纸双面打印;个人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具体,文字精炼,不超过1500字)。申报人需在申报表的“工作总结”栏和所附“事迹材料”后亲笔签名。

3)评选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工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c416@wzu.edu.cn

四、瓯江学院参照本通知实施考核和评优。

联系人:江秀景    内线776025  661981

附件:

1-1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1-2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辅导员自评表

1-3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参考)

1-4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区、学院测评表(参考)

1-5温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2-1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5〕28号)

2-2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2-3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2-4温州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议表

3-1温州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

3-2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申报表

3-3温州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