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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等通知
日期:2018-12-06   编辑: 办公室   阅读:[ ]次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温州大学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19/2020学年(即2019.09--2020.08期间)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爱国、爱校、爱岗,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能完成正常的进修工作,有培养前途。

2.教学科研人员的选派必须符合专业建设、学科发展需要,行政管理人员攻读学历学位方向原则上应与现从事的岗位职责或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方向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攻读学历学位确需脱产的,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脱产学习期间仍占相关部门(学院)行政人员职数,学校不再为其增补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原则上需回原岗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3.原则上脱产进修要求到校工作1年及以上(个别进修项目另做规定),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4.所有教职工进修学习需纳入部门(学院)教师发展规划,需征得部门(学院)的同意,不得擅自外出进修学习;擅自外出进修学习,视为旷工。

5. 理工、经管、人文、法学类专业教师近5年内需承担过省级教学科研项目,其他专业教师需承担过厅局级教学科研项目。

6.教职工脱产进修均需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签订的进修协议为教职工考勤、薪酬发放、职称申报中进修资历认定等重要依据;进修培训结束后须按时返校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服务期限。

二、进修形式与申报条件

(一)学历学位进修

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及待遇参见《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189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上一学年申报进修学位计划、但未执行人员,今年如果继续申报,需重新申请进修指标;国内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时限一般为1年,赴境外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实际情况脱产时间需延长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部门(学院)同意,并报经人事处批准,但最长脱产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

非学历学位进修包括从事博士后、访问学者等,申请条件及待遇参见《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温大行政〔2018〕189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脱产时限一般为1年。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选择的访学单位必须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中心武汉中心网站或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的访学进修目录中的学校、学科、导师,否则学校将不予批准:教育部网站(http://cce.whu.edu.cn/szpx/);浙江省网站(http://szpx.zjnu.edu.cn)。教授学术假的申请条件按照《温州大学关于实行教授学术假制度暂行规定》(行政〔2010〕145号)文件执行;使用因公经费报销境外学术假期间相关费用,需持因公护照开展学术假活动。

    (三)其他培训

三个月及以上的其他脱产培训,申报时注明培训项目类型;三个月以下的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等进修工作,不列入本次申报工作,确有需要再单独申报。

三、其他说明

1. 赴国外进修外语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一定的外语基础,通过出国相关规定的外语考试(WSK、BFT等);

(2)外语专业本科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由学校专项经费资助出国进修的,出行前应出具以上资质的证明材料。

2.学校优先鼓励教职工积极通过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出国项目、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温州市“551”人才工程出国项目等多种渠道申请出国进修培训,已获得国家、省、市人才工程等批准脱产出国培训进修人数包含在本部门脱产指标内。为进一步鼓励教师积极利用国家、浙江省公派出国项目进修,获国家、省级出国进修项目资助3个月以上的我校进修人员除按照国家、浙江省的相关选派文件获得相应资助经费外,在出国进修期间另可享受学校额外经费补助,具体标准如下: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进修期间学校资助1500元/月;入选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省151人才出国(境)进修项目,进修期间学校资助1000元/月。学校资助费用按公派获批的进修期限计算,待进修结束回校后一次性统一发放。受国家、省、市人才工程资助赴境外进修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延长进修时间(最多延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间的进修费用可申请学校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间国发工资照常发放,校内基础津贴停发不补)。

3. 人文学院中外语专业教师继续实施“外语教师国际化水平提升计划”,每年选派不超过6名教师赴国(境)外进行为期3个月的进修访学,旨在学习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具体详见《校派外国语学院教师赴国(境)外进修访学的遴选办法》。

4. 学校鼓励以对方出资和自筹经费形式教职工出国进修培训申报,但须符合上述遴选条件并按程序申报,经评审符合进修要求者,可享受学校相关政策待遇。

5. 属对方出资和自筹经费的出国进修培训人员,不占所在学院的名额指标,但需统计在脱产比例总数之中。

6. 独立学院可参照本通知精神选派优秀教师进修,资助经费和相关待遇由独立学院自行承担。

7. 选派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应在12个月内开展进修,超出12个月仍未成行者取消资格,后续需重新申请进修指标。

四、选派程序

1.申请人根据进修类别填写进修申请表,所在部门(学院)结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建设规划、专业学科建设需求和申请人的个人实际情况,经讨论同意、排序后,报人事处审核;中层干部进修需征求组织部意见,辅导员进修需征求学生处意见;双肩挑人员归属所挂靠的学院进行申请遴选;

2.人事处结合学校总体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进修计划进行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中层干部进修须经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并在办公网公示7个工作日;

3.在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温州肯恩大学支教的温州大学在编教职工培训进修由所在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审批,进修费用由支教单位或其他途径承担,报人事处备案;

4.脱产进修人员需与人事处(或所在支教单位)签署相关进修协议,协议内容作为其所在部门(学院)校内工资发放的依据;

5.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

6.教职工连续报考研究生的,须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申报进修计划,并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

7.赴国(境)外进修需填写《因公出访申请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协助选派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公派出国(境)手续;

8.由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相关学院等协同开展教职工进修出国行前教育,包括进修注意事项、行前准备、出国流程、安全教育等。

五、进修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员进行推荐,各学院推荐脱产进修名额如下,学院对同一系列申报教师进行排序推荐。

 

序号学院推荐名额序号学院推荐名额1商学院28美术与设计学院22法政学院29数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53马克思主义学院210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34教师教育学院311生命与环境学科学院25体育学院212机电工程学院26人文学院(不含提升专项)213建筑工程学院27音乐学院214国际教育学院1
 

六、申报组织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科学制订2019/2020学年教职工进修计划(本部门累计脱产进修人员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5%),妥善安排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任务。

2.为严肃校规校纪,保证教职工进修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批准的进修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手续、签订脱产进修协议,在完成进修后凭协议报销相关费用;未按规定签订相关进修协议人员,按学校有关考核、考勤请假制度处理。

3.进修人员的业绩考核等事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未通过学校统一申报,由各学院(部门)负责管理教职工短期进修培训情况,请各学院做好备案工作,以便在各类数据采集和填报中使用。

七、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在申报期限内统一申报,同时要求各单位核对上一年度进修培训实施情况后,方可申报本年度进修计划,按学科、专业、岗位建设需要推荐拟进修人员,同一项目有多人报名的予以排序。经申报人所在学院汇总后,填写温州大学2019/2020学年进修汇总表,于2018年12月12日前将纸质汇总申请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报人事处704B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电子版发送至信箱rscszk@wz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将根据各部门确定的培养计划数、推荐人员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进行研究,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结果将在温州大学办公网进行公示。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