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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01   编辑: 梁家琳   阅读:[ ]次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注意: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温大行政〔2019〕152号)(附件13);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14)。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0月1日—10月5日,各同学自行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

10月5日前,各同学如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人选(学生要符合国奖评审条件),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学工办梁老师。

10月8日,学校学工部推选1人参加浙江省组织的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

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推荐联评名单,并且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10月12日前,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联评;学院完成“一窗系统”内国家奖学金当选人的审核。

10月14日前,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10月2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学工部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的录入工作。

注:1.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获得者不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2.“一窗系统”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15、16。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我院共有1个拟推荐名额和1个拟联评名额

五、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审批表的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必须有相应文字)、电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和纸质版的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

2、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电子和纸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审批表的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必须有相应文字)、电子《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

注意:电子材料于10月5日下午4点前发到邮箱1015684952@qq.com邮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特别奖推荐”“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等命名;纸质材料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交至10B222梁老师处

、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同时,所有学生需按时完成浙江省“一受理”系统申请和学院审核。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7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