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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21   编辑:    阅读:[ ]次


研究生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20级研究生适用)、《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21级研究生适用)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20级、2021级2022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定向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

2.奖金分类

1)新生学业奖学金:2022级新生(由研招办直接评定)

2)综合学业奖学金: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专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和申诉答复等工作。

2.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直接评定后,由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新生核对确认。

(二)评审程序

1.细则制定。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培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新生除外)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初评。班级组织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新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院招生科提供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评定,综合学业奖学金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名额具体见细则分配评审拟获奖名单(按等级和学号顺序排序),并在本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5.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有序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杜绝弄虚做假。

2.各班级必须严格做好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审核,应特别注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用于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定向、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做好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异议的答复工作

4.各务必在930日前附件2、附件4、附件5、附加9纸质版一式一份整理好报送学工办10b-222,电子版发送至 chenjm714@163.com, 邮件主题标明XX班级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联系人:老师,电话:86689082

生环学院学工办

2022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