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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21   编辑: 生环学院   阅读:[ ]次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021-2022学年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评。

二、资助额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评选名额分配

我院共有47个名额,各班级拟分配名额见附件5。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内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个人申请(即日起至10月23日)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23日前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填写方法请查看《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内)。

2.班级评选(10月23日起至10月25日)

各班级成立评选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委组成,评选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3.学院评审(10月25日至10月28日)

4.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结束后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发文。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以班级单位于10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交至10B222梁老师处,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shxyshxlb@163.com,邮件以“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命名。

七、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申请表后面的样表。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7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班级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梁老师,办公室:10B222,联系电话:0577-8668908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