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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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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2年开学初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31   编辑: 生环学院   阅读:[ ]次

各培养学院:

为扎实做好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1.各学院需积极宣传《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等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1-2),确保每位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并且合理合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2.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1〕16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现需各学院全面摸排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在读期间工作单位与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如有固定收入则不可领取国家助学金(每月600元,一年发放10个月)。

“有无固定收入”以学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作为依据,请各22级新生认真如实填写工作情况并做出承诺。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排查核实,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全日制研究生工作情况排查和线上审核工作,研工部将根据各学院审核的实际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2018)——奖助——工作情况承诺——学生真实反馈个人工作情况——三选一提交承诺(务必点击提交)

学院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2018)——资助——国家助学金——工作情况承诺——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3.已完成工作情况申报的2020、2021级研究生,如有新增工作且有固定收入,需及时填报“工作动态调整”申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学生有固定收入且仍领取国家助学金,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2018)——奖助——工作动态调整申请——提交最新工作动态情况

学院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2018)——资助——国家助学金——工作动态调整——学院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研究生院审核。

二、认真排摸暑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情况

各学院需全面掌握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疫情、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好学生进行临时困难申请。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请各学院在9月23日前将《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3)、《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以及具体困难、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研工部71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jz@wzu.edu.cn,主题标明“XX学院暑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三、精心做好新老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请各学院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导师参与、学院审核认定、公示等资助认定流程,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5)。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21日前将《高校研究生资助认定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南校区行政楼718室,电子版发送至ygjz@wzu.edu.cn, 邮件主题标明“XX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其余材料请各学院按照资助认定流程做好过会、公示、归档工作。

四、通知生源地贷款学生相关信息填写工作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办理的要求,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完毕信用助学贷款后,需要高校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回执录入,请各学院通知新老生务必在9月12日前在网上完成《2022—2023学年温州大学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的填写,链接如下:https://www.wjx.cn/vm/hlkzbbx.aspx

如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需学校盖章确认的,请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30日前至研工部718统一盖章。

五、确保开学初助管工作有序开展

1.岗位设置:为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文件精神,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在参照2022年上半年设岗数的基础上适当进行缩减,如有特殊用工情况,相关单位须经研工部审批。

2.上岗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新生助理上岗时间可适当延后,用工单位可自行安排)。

3.学生申请:已返校的研究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助管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导师同意后,于9月13日前完成岗位申请。

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2018)——奖助——助管岗位——选择发布部门及岗位——申请(只可申请一个岗位)

4.岗位聘任:原则上保留原在岗助管研究生,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用工部门可自行聘任。本学期助管工作(线上系统)需重新申报,岗位录入、学生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工作考核等具体通知将于浙政钉“研究生助管工作群”发布,请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及时入群,并于9月19日前完成“岗位申请审核”。

5.工作考核:各用工单位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发放津贴。学生助管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每月工作上限40个小时。各用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助研津贴录入工作,并做好日常用工记录,以备审计处随时审查。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6598061(内线778061)

附件:

1.《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2.《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3.《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5. 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月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