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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温州大学“贤庆强基奖学金”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4-15   编辑: 梁家琳   阅读:[ ]次

各班级、各同学:

为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树立远大理想,潜心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力求突破、报效国家,校友企业杭州贤庆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特设立温州大学“贤庆强基奖学金”项目,旨在遴选并资助一批品学兼优、学业优异、科研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本科生典型。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的综合评价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且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分及以上。

(二)综合素质条件

奖学金获得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要求在学术科研、创新实践、学科竞赛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素质条件应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品。

2.以独立或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3.根据《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98号),以负责人身份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竞赛等级七级(含)以上(参照附件4)。

4.根据《温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展演奖励办法》(温大行政发〔2022〕90号)和《温州大学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温大行政发〔2022〕147号),在比赛中获得竞赛等级八级(含)以上,或一级运动员获得者(分别参照附件5、6)。

5.其他被评审组认定的成果。

三、评选名额与奖励

奖学金每年评选1次,面向全校限额申报,择优遴选10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每人2万元(税前)。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报对象填写电子版:《贤庆强基计划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贤庆强基计划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风采录素材》(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于4月18日下午6点前发送邮箱:3417884933@qq.com,邮件以“班级+姓名+贤庆强基奖学金”命名。

(二)学院初审: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以学院为单位向学工部上报候选人材料。

(三)学工部审核:学工部组织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形式待定),对各申报对象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五、其他要求

(一)奖学金获得者不可重复申报。

(二)所有成果均需以温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成果。评选条件所列的成果、项目、赛事级别等,均按照当年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三)论文的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人文社科类国内中文期刊不认通讯作者)。如果出现多人署名,则此论文只允许1人次作为申报奖学金成果使用。

(四)在校期间,奖学金获得者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受到处理,或存在弄虚作假等,可以撤销其奖学金获得者身份并收回奖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院获得温州大学“贤庆强基计划奖学金”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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