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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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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生环学院“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10-26   编辑:       阅读:[ ]次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院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推动班集体建设和班级学风建设,促进优良院风学风的形成,根据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学院“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2.“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为我院大二及以上班级
二、评选条件
参照《生环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团联发[2016]3号)》和《生环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团联发[2016]4号)》。
三、评选时间及获奖比例
1、评选时间:2017年11月4日
2、学院“优良学风班”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院班级总数的四分之一以内,学院“学习标兵”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院学生总数的1%。
四、评选程序
1、提交申请:请有意向申报的班级和同学对照参评条件,向学院申报。
2、学院初评:学院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后,确定推荐参加评选的班级和学习标兵。确定参加评选的班级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推荐意见。
3、公开展示:学院举行“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展示大会,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和现场答辩,院学工委进行现场联评。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或班级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参选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3.参选人或班级1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
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12:00,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会办公室10C504,联系人张同学15558773005,电子版发送至1427712932@qq.com。
六、表彰办法
被评为院“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根据评选结果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被评为院“学习标兵”的同学,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从中直接推荐参加校级“学习标兵”的评选。
联系人:吕增益 联系电话:15058710315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