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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5-06   编辑:       阅读:[ ]次

转《关于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4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我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将我校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2011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和研究生男性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政治条件;

3、身体条件:按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具体要求详见:http://zbbm.chsi.cn/help/50.jsp#5

三、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7、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8、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