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9   编辑: 生环学院学生科   阅读:[ ]次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且因特殊情况于2017年未补贴的2017届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孤儿;

3.持证残疾人;

4.在学期间已获得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国家助学贷款;

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二)发放标准。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3月15日至3月3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通过我校组织办理工商银行温州市马鞍池支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免予上传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提供名单予以证明。

(二)学校初审、公示。3月16日至4月8日, 学校通过“浙江省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网址:http://gxbys.zjjy.gov.cn/lemis/)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不收取纸质材料和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审查通过后,将人员信息提交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经该系统通知通过预审核的申请人寄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到学校就业处。学校在查验材料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4月24日将申报材料报送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核拨付。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真实诚信申请。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错过可以补发。因故无法在5月25日前通过审核的2018届毕业生,可于2019年与2019届毕业生一起提出申请。

(三)学校求职路费补助。不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28号)规定条件的我校全日制2018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根据《温州大学学生就业帮扶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6〕197号)规定,可以申请本校的求职路费补助,并于4月2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学生科递交《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附件2,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送到就业工作处存档),将电子文档申请表发到邮箱951958911@qq.com。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给予省内生源者300元、省外生源者600元的求职补助。

联系电话:0577-86596079(李老师),86596077(王老师)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与收件人: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506室李老师。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申请表

          3. 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审核参考说明

                                    

温州大学就业工作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