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加大优秀学生和优秀班级的示范作用,根据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校级、院级)和“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校级“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在温州大学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评选产生(16环科、16生科、16生技)。
2、院级“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为我院大二及以上班级。
3、“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参照《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团联发[2019]4号)和《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团联发[2019]5号),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名额
1、校级“优良学风班”1个。
2、院级“优良学风班”3个。
3、校级“学习标兵”1个。
4、院级“学习标兵”5个。
四、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1月6日之前,学生、班级申请。
申请流程:我的温大——掌上办事V2——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
注意:
1、务必按照申请表格中每一项的填写范本来填写,照片和文字附件材料都需要上传;
2、建议使用PC端(使用谷歌浏览器,流程:统一身份认证——网上办事大厅——学生事务——学习标兵申请/优良学风班申请)。(详见附件3)
第二阶段:11月20日之前,学院评选。
学院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经充分听取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的意见后,确定推荐参加评选的班级和学习标兵。确定参加评选的班级必须附有该班级当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教师的推荐意见。
第三阶段:11月30日前,公开展示。
“学习标兵”候选人,“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于评选期间,将个人及班级的优秀事迹、所获成果、可借鉴的经验以文字、图片、视频的形式在【温大易班】上进行展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互学互比的氛围。
五、其他事项
1、各班级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学生,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学习标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2016级学生至少2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2017级,2018级学生至少1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
4、学院推荐的校级“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所提供2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个人的照片1张证件照,1张生活照(所有照片及附件全部在系统中上传,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六、表彰办法
1、被评为院“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根据评选结果直接推荐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2、被评为院“学习标兵”的同学,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并从中直接推荐参加校级“学习标兵”的评选。
联系人:王同学 联系电话:15858835717
附件:1、团联发[2019]4号《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2、团联发[2019]5号《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3、“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申请微应用使用详图
学生科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