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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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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温州大学第十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5-20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

为进一步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感人事迹,展示我校大学生勇于面对困难、敢于承担责任、努力成人成才的良好形象,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身边的榜样激励自己。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十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与奖励

全校共评选不超过10名温州大学第十届“自强之星”,授予温州大学第十届“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并奖励每人5000元(奖金由阿联酋温州同乡会捐赠)。

二、参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2018-2019学年每学期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或年级)前30%;

5.历年已经获得“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知晓,采用学生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参选对象, 并经参选对象自强事迹网络展示(可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与汇报评分等环节(可线上开展),于5月31日之前按照每个学院推荐1人的名额上报参评材料。

2.学校评选

“自强之星”的最终评选结果由学校联评产生。参评学生每人展示汇报时间为5分钟,不予超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请人协助展示。学校联评时间暂定6月10日,联评方式待通知。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依据时间安排及时上报参评材料。

2.上报的材料含候选人申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与个人有关的自强事迹的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每个学院将推荐1人的电子材料在5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545389135@qq.com,纸质材料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学院盖章,交至行政楼416办公室。

3.本次评选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功能,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学院获得温州大学第十届“自强之星”学生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

                                         

 

学工部(学生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