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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学年生环学院考勤制度与执行办法
日期:2018-09-22   编辑: 生环学院   阅读:[ ]次

 

18-19学年生环学院考勤制度与执行办法

各班级各同学: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确保正常的上课秩序,在我院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学风,不断改善学院学习风气,为我院学子创造一份安静有序的学习环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

早自修:大一、大二所有班级

注:早自修地点为第一节课上课教室(若第一节课不在11号楼或没有课则可以自主进行早自习)

课  堂:大一、大二、大三所有班级

晚自习:大一所有班级(责任教室)

二、考勤扣分说明

1、早自习时间为7:40-8:05,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一周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算无故缺勤(特殊情况另加说明);

2、晚自习时间为18:30-21:05,设有签到签退,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未签到或者签退扣1分,一周内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算无故缺勤(特殊情况另加说明);

3、课堂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

4、以上所扣分数为文明品行分,该项评分涉及大学生文明品行分实践课课程学分获得,也涉及各学期奖学金评比,文明品行分合格分为80分。若个人文明品行分低于80分,需进行相应时数志愿者小时进行补偿。每周所扣分数超过5分的同学,则安排与辅导员及书记谈话,并告知家长。

5、当累计旷课至3次时,由学风建设中心发“温馨提示”给该学生,并交与辅导员处理。当累积旷课至5次时,按《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行政[2016]151号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教学管理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0-19学时或擅自离校不超过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20-29学时或擅自离校3天(含)至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0-39学时或擅自离校5天(含)至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40学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超过7天(含)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累次受处分且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违反体育锻炼、早晚自习等课外学风建设相关活动有关规定,考勤未达标者,请他人代为考勤者、代替他人考勤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

三、请假说明

1、请假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有学校医室证明,事假、公假需持有相关证明。特殊原因需先电话征求班主任以及学院辅导员同意,涉及住宿必须家长亲自联系辅导员,否则不予补办请假手续,且按旷课处理。

2、早晚自习请假需由班长签字,才算有效。课堂请假则需填写请假单并向上课老师说明请假。

3、请假1天以内者,请假单需一式二联在班长、班主任、学院辅导员同意并签字后,第一联交副班长,第二联交到学院学生科(10B222),请假时间到后须本人到学生科在第二联销假处签字销假,否则对超过假期时间按旷课处理。

4、请假2天以内(含2天)者,请假单需一式三联,需由家长电话联系学院辅导员确认。在班长、班主任、学院及学区辅导员同意并签字后,第一联交副班长,第二联交到学生科,第三联交到学区。请假时间到后须本人到学生科在第二联销假处签字销假,否则对超过假期时间按旷课处理。

5、请假3-7天(含3天)者,请假单需一式三联,需由家长电话联系学院辅导员确认。在班长、班主任、学院、学区辅导员以及书记或院长同意并签字后,第一联交副班长,第二联交到学生科,第三联交到学区,请假时间到后须本人到学生科在第二联销假处签字销假,否则对超过假期时间按旷课处理。

6、请假7天以上(含7天)者,请假单需一式四联,需由家长电话联系学院辅导员确认。在班长、班主任、学院、学区辅导员以及书记或院长同意并签字后,第一联交副班长,第二联交到学生科,第三联交到学区,第四联交教务处。请假时间到后从副班长处拿回第一联到教务处销假,否则对超过假期时间按旷课处理。

四、其他规定

1、早自习、晚自习严禁代签,如有发现直接通报批评,且扣除代签人文明品行分2分。

2、早晚自习因社团、学生组织请假,需由该社团或学生组织进行请假说明并提供假单(加盖印章),并在当周统计之前交予考勤人员,否则不予受理。

3、晚自习期间不允许随意外出,不允许在外长时间逗留,考勤员将于晚自习上课时间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缺勤按缺勤记录(特殊情况需提供证明)。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