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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做好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综合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16   编辑:       阅读:[ ]次
各班级、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行政[2016]190)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分类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2015级、2016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二、获奖比例、金额与标准
获奖比例与标准:综合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奖金金额和获奖比例为:
  一等奖,12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二等奖,10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
  三等奖,8000元/生.年,获奖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60%。

三、评比程序
1、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
2、参评的研究生严格按照《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2017试行)》如实填写《温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计算得分,同时提交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发明专利或项目上交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发至班长。并由班长于10月18日前将班级排名交至学生科南10B222。
3、学院汇总申报材料,提交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按一定比例组织现场答辩。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附件: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2017试行)
温州大学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数量清单
温州大学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温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