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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8-10-30   编辑: 生环学院   阅读:[ ]次

各导师、各同学: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在校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我校拟在近期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正式学籍的2017、2018级研究生。

二、资助类型

校级经费项目:由学校按照名额统一评审,经费由学校下拨;

校级自筹经费项目:由二级学院自愿申报,学校额定名额后,二级学院评审、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较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选题紧扣学科前沿,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项目成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应用前景;

(三)基金申请项目及研究内容原则上应与申请者所在学位点的学科及研究方向一致;

(四)学硕申报的项目应以理论研究为主,着力解决理论研究中的问题;专硕申报的项目应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着力解决工程、实践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五)基金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基金,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申请新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2人。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2018年研究生创新基金校拨经费项目立项数原则上50项左右,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数30项左右。学校根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学硕和专硕不同特点合理分配校拨项目推荐名额,按照比例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学院

推荐名额数

学硕校拨项目

专硕校拨项目

合计

商学院

2

0

2

法政学院

2

1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0

3

教育学院

2

3

5

体育学院

2

1

3

人文学院

10

2

12

音乐学院

1

2

3

美术学院

1

1

2

数电学院

11

1

12

化材学院

11

0

11

生环学院

3

5

8

机电学院

1

5

6

建工学院

0

5

5

生科院

1

0

1

合计

50

26

76

自筹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根据要求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由导师签署相应的意见;

(三)各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后上报;

(四)学校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五、项目管理

(一)按照《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原则上基金的研究允许延期一次,延期到期后仍未结题,研究生院发文撤销其立项资格,校拨项目收回余下经费,并酌情核减所在学院下一轮的项目申报数。

(二)验收的考核标准,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应至少达到以下1项。

1.以温州大学为第一单位、理工类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2A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人文社科类(含课程教学论与学科教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2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或2篇三级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或团体前三)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其他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完成人获准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4.以第一完成人完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

5.其他同等质量的科研成果。

六、注意事项

(一)创新基金项目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由学院按申报项目数上报;

(二)鼓励我校研究生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以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技术、管理难题为目标的课题;

(三)各学院评审时应特别注重“项目可行性及承诺完成的可能性”,避免因承诺过高导致项目无法结题,从而影响下一年度各学院的创新基金推荐项目数;

(四)各学院应避免研究生用导师已立项的各类项目或子项目来重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

七、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请各同学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于11月5日之前报送至学生科10B222。材料包括《温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2份,《**学院2018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3)。电子文稿以“一项目一文件夹并打包压缩”(申请书命名格式:项目名称;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名称;压缩包命名格式:“创新基金校拨项目/自筹项目+XXX”)后发送至:00122004@wzu.edu.cn。

注:电子申请书中,请将项目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及导师等相关信息去掉。

联系人:金海艳    联系电话:8668908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