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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生环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日期:2017-10-16   编辑:       阅读:[ ]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3〕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现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参照《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本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至2017年10月12日。
二、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为3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进度安排
10月16-10月17日,电子版材料(邮件标题: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评比)发送到2943057287@qq.com;
10月17日,纸质材料交到10B222;
10月18日-10月20日,现场问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1.各研究生务必仔细参照《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准备好自己的材料;
2.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
(2)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要求能全面体现个人德、智、体、能等素质(电子版和纸质
(3)全部科目的成绩单(自行核查是否符合评比条件,成绩单自己去学生科打印
(4)相关学术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或打印件, 已有DOI号网络在线学术论文需导师签字确认)(电子版和纸质
(5)申报的发明专利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
(6)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纸质)
(7)文体活动参与证明(纸质)
(8)荣誉证书复印件,如优秀学生干部等(纸质)
(9)2017年生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基本情况表(附件1)(电子版
(10)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11)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3.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由于时间紧张,因此预发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评的同学可提前准备好相关评比材料,如《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试行)》有改动,另行通知,且按照改动后的《细则》进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