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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瓯江特聘教授”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26   编辑:       阅读:[ ]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加快我校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速度,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行政〔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第十批“瓯江特聘教授”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特聘教授”面向校内所有在编在岗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公开评聘。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已作特殊约定的引进人才,按原人才引进协议执行,协议中首聘期履行完毕后可按本办法执行。引进人才如在首聘期内取得比协议约定的更高业绩,可提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待遇,但原协议待遇不再享受。

二、岗位类型、聘任年限与待遇

(一)申报岗位类型,“特聘教授”分为领军人才、A类、B类、C类、D类五类。本次申报为领军人才、A类、B类、C类等4类,名额不限,凡符合聘任条件者均可申报,经确认后予以聘任。

D 类面向校内所有在编在岗的40 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每年遴选一次,本批次暂不申报。

(二)聘期年限,领军人才的聘期为8 年,A、B、C 类人才的聘期为5年。

(三)待遇,领军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40 万元人民币,A 类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为30 万元人民币,B 类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为20 万元人民币,C 类人才校内年基础津贴为10 万元人民币。

三、聘任条件

具体条件见《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行政〔2017〕101号)。

四、聘任程序

1.“瓯江特聘教授”岗位申报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专业归口所在学院申请),填写反映个人学术业绩与成果的《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涉主管部门的确认证明;

2.受理学院(单位)应对申报者在教书育人、科研学术及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与表现进行综合鉴定,并向学校提交《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

3.学校对申报者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然后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者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4.学校组织专家对各申报者进行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报学校党委会批准,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1.本轮申报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结束,逾期归入下一批申报。

2.首次填报者,必须以截止到2017年10月份的业绩申报对应的人才类型;现有在聘瓯江特聘学者如有更高层次的新业绩,须以在聘聘期内的新业绩申报对应的人才类型。

3.其他未尽事宜,以《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行政〔2017〕101号)文件为准。

4.报送材料一式1份。

请各学院(部门)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候选人将《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及申报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送交人事处,同时将推荐表发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事处孙老师,联系电话:778072,联系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04B室,邮箱rscszk@wzu.edu.cn。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岗位聘任管理条例》(行政〔2017〕101号)

附件2:《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附件3:《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申报人员综合鉴定表》

人事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