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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的通知

来源: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日期:2026-10-09浏览量:

各导师团队:

为推进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温大行政发〔2024〕146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6年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实践基地主要依托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

本次认定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需满足《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中的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2.依托单位有一定数量能够胜任研究生实践指导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条件和项目。

3.依托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长期稳定联合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4.依托单位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制度,场所与设施能满足研究生基本生活、学习、工作的需要。

5.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至少接纳 5 名以上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认定博士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合作单位应具有国家或省部级技术研发平台,主持多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并能为资源与环境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高水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

二、认定类型

其形式分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按照接纳研究生实践创新的能力规模,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采用“校院分层设置”“基地-站分级建设”的方式。本次认定为院级实践基地,认定成功后将根据学校相关通知推荐认定校级以及更高级别实践基地。

1、研究生工作站:通常与中小型的科技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共建,具有至少接纳 5 名研究生进行实践创新的能力机制。

2、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通常与政府、行业、产业、大中型科研院所(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建,具有至少接纳 20 名研究生进行实践创新的能力机制,其下可建立若干研究生工作站。

三、实践基地的建设内容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学院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校外实践基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研究生实践活动计划、指导教师安排、研究生实践考核等工作,加强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共同协商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3、学院与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保证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期间科研课题、研究、生活保障等必须的设施设备。

4、学院与实践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实践基地负责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指导学生校外实践,由学院进行选聘,并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双方应促进校内导师与校外指导教师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研究生实践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5、学院与实践基地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双方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与实践基地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学生实践阶段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践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6、学院与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多种不同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与实践基地的多元合作,如开展共建校企课程、共同进行项目研究开发等,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合作。

四、认定程序

1、导师团队与拟建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向学院提交《附件1: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申请信息汇总表》,并草拟协议书。

2、实地考察。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到拟设实践基地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

3、签订协议。根据实地考察结果拟定正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定协议书。

4、挂牌设立。签定协议书后,完成条件环境、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等建设,并实现首批研究生入驻签约后,可向学校进行基地认定申请,学校每年定期进行校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发文设立,向实践基地依托单位授予“温州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者“温州大学研究生工作站”铜牌。

5、信息服务。学校在校内或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正式成立的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相关信息。

五、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考核

实践基地协议期一般为5年,学院与基地依托单位共同承担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师资建设方面形成系统规范的管理。学校将定期组织对实践基地的检查,对未能履行协议内容或者连续2年无研究生入住的实践基地,学校将撤销或降级实践基地资格。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导师团队踊跃推荐,于10月31日将电子版《附件1: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实践基地认定申请信息汇总表》和电子版协议书通过浙政钉发送给梁家琳老师。

2、该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如前期已进行基地建设工作但未认定基地情况或协议时间已超5年且未续签协议的,请在此次一并提交信息汇总表。

3、联系人:梁家琳(666112)。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