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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第三届翠琴教育基金“青苗奖”(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日期:2025-06-05浏览量: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翠琴教育基金,系1989级生物专业校友夏三忠先生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学院青年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学院内倡导积极健康、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学院决定举办翠琴教育基金“青苗奖”(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青苗奖”(个人)评选活动按照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要求,通过自下而上、层层选拔,评选一批青春榜样人物。通过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扩大榜样人物的影响力、感召力,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和激励广大师生努力营造优良的院风、学风,为学院科学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二、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评选类型及奖励标准

(1)科技创新类:在各类学科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生工作类:积极参加各类学生工作具备领导才能、决策才能、组织才能、沟通才能和执行力,能够不断实现自我成长,把握发展方向,引领好团队,高效达成既定目标。

(3)道德品德类:积极弘扬体育精神、美育精神、劳动精神,自觉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审美观、劳动观。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活动,投身服务社会,主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温大好声音。

由班级推荐或个人自荐,每个班级推荐人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 10%。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评选出“青苗奖”(个人)若干名,每人奖励 1000元。

、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候选人推荐阶段(2025年6月5日-6月10日)

学院依照评选条件,深入挖掘各班级的榜样人物并确定候选人。

第二阶段:评审公示阶段(2025年6月10日-6月15日)

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从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榜样人物。

第三阶段:表彰宣传阶段(2025年6月-7月)

在校园网、新媒体平台等刊发榜样人物获奖者先进事迹。

六、注意事项

1、推荐人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将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740439393@qq.com。电子版邮件学生请以“班级+姓名+青苗奖申报材料”命名,电子版材料需包含推荐表、汇总表和证书扫描件。

2、推荐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材料中所提到的成果或奖励均需提交支撑材料(证书扫描件),取得成果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周二)14:00前。

联系人:学工办 陈老师 电话号码:0577-86598963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