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2024-202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资助额度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三、评选名额分配
各班级分配名额见附件3,直接当选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不占班级名额,具体名单见附件4。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其他条件:
(1)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包含15%,不进行四舍五入)。这里的学习成绩是指学业成绩,不是智育成绩。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学院计划推荐的学生在此范围之外,请务必在递交材料前第一时间向学工部反馈。
(3)班级推荐人选依据为智育排名+综合排名的总排名,总排名数字小的优先上报,总排名相同的看智育排名先后,智育排名相同的,智育分数高的优先上报。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范围的,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要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国助学生要满足本学年在籍在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6)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7)部分学生符合竞赛奖励规定,可直接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见附件7-10),需同样提供申请材料并递交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直接当选者详情名单见附件4。
五、申报时间及流程
1.班级评选
班级成立评选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负责本班级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辅导员做好审核工作。评选小组收齐班级同学申请表,进行名单汇总及初审。
2.学院评审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结束后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发文。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评选小组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3日中午12点前将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发送至邮箱:wdshshb@163.com,邮件以“班级+省政府奖学金”
七、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申请表中样表。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6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上学年是苏步青学院的学生,在本学年所属学院进行评审。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