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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环学院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整改的通知

来源: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日期:2026-04-13浏览量:

近期校园安全巡查与保卫处核实发现,部分同学曾存在以下违反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1.无通行证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其他违规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指定区域违规停放等。

上述行为已违反《温州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综合管控方案》《温州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交通法规,并触犯《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对校园安全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存在安全隐患。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现要求全体同学严格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

1.立即停止无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证骑行入校的违规行为(对已有电动车进行妥善处理或仅在校外严格按交规骑行)。

2.严禁购买、使用、销售任何伪造、变造的通行证(包括往届毕业生的通行证)。

3.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及校园管理规定,做到规范骑行、佩戴头盔、定点停放。

请存在违规行为的同学(见附件违规名单),于2026年4月16日10时前,完成整改并携本附件中的《学生知情承诺书》办理反馈手续。

逾期未整改、拒不配合,或后续再次被核实存在违规行为,学院将依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希望全体同学自觉遵守校园管理规定,文明出行、安全骑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环境。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