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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初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日期:2026-09-05浏览量:

各班级、各研究生:

为扎实做好开学初研究生相关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1.做好《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1〕167号)、《温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6〕117号)、《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9〕145号)等相关政策(见附件1-3)的宣传工作,确保研究生合理合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完成学业。

2.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1〕16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各学院需全面摸排2026级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工作单位与固定工资收入情况,如有固定工资收入则不可领取国家助学金。

“有无固定工资收入”以学生个人所得税app收入明细作为依据,请各2026级新生认真如实填报并做出承诺。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存在固定工资收入但仍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学校将追回已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请各研究生务必如实填报,并于9月11日(周五)下午14点前完成线上申请工作,学院审核后上报研工部,研工部将根据各学院审核的实际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情况承诺——学生真实反馈个人工作情况——三选一提交承诺(务必点击提交

3.已完成工作情况申报的2024、2025级研究生,如有工作变动,需及时填报“工作动态调整”,申请停发或者恢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如不据实上报,后续调查发现存在固定收入但仍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学校将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学生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工作动态调整申请——提交最新工作动态情况及证明材料。

二、排摸暑假期间学生意外变故情况

为全面掌握研究生暑假期间遭遇意外事故或遭受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情况,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组织好学生进行临时困难申请。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温大行政〔2019〕145号),请有需要的学生于9月11日(周五)下午14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5)以及具体困难、自费等相关证明,经导师签字后交至10B224黄老师处;电子版材料以“班级+姓名+2026年暑假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主题命名,发送至邮箱2234252648@qq.com。

三、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精准扶贫,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参照《温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37号)规定,请各班级按时组织完成学生申请、导师参与等资助认定流程,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附件》(附件6)。

(一)认定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内附件3)、《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内附件4)、《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生环学院)》(内附件5)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放弃资助身份,填写《自愿放弃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承诺书》(内附件6);

2、导师参与,并在《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内附件4)中签字确认;

3、学院汇总,完成材料收集;

4、学院审核认定;

5、学院公示;

6、上报研工部。

(二)材料提交

各班级申请人于9月11日(周五)下午14点前,将纸质版材料《内附件3:温州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指标量化表》、《内附件4:浙江省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10B224黄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内附件5: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生环学院)》发送至邮箱:sh_xueshubu@163.com,邮件以“班级+姓名+2026年资助对象认定”命名。

四、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请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包括新生)9月10日(周四)下午14点前,完成《2026-2027学年温州大学研究生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的填写,链接如下:https://v.wjx.cn/vm/QJuJn0v.aspx# 。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填写正确的回执码,方便学校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回执录入。

如个别生源地贷款银行需学校盖章确认的,请相关同学于9月11日(周五)下午14点前交至10B224黄老师处汇总,统一上报学校盖章。

五、新生学费缓缴办理工作

2026级研究生新生需先缴费再凭缴费凭证办理报到注册,如新生存在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纳学宿费,可通过申请缓缴先行完成报到注册,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畅通。

如新生有生源地贷款,可填写上述生源地贷款信息调查问卷,并携带贷款凭证到校报到注册,校计财处将按照缓缴方式处理。

未办理贷款但存在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于报到当日(9月10日下午15点前)纸质申请表交至学院报到处;并于报到当日前(9月9日下午15点前)电子版材料《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附件7)、《2026-2027学年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附件8)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姓名+2026年缓交学宿费”主题命名,发送至邮箱2234252648@qq.com。

六、助管工作

1.岗位设置:本学期研究生助管工作岗位参照2026年上半年设岗数。

2.上岗时间:2026年9月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生上岗时间可适当延后)。

3.学生申请:已返校的研究生可根据学校发布的助管岗位信息,在保证大部分时间用于学习科研的提前下,经导师同意后,于9月15日下午15点前完成岗位申请。

操作路径:统一身份认证——研究生系统——奖助——助管岗位——选择发布部门及岗位——申请(限申请一个岗位)

4.岗位聘任:原则上续聘原在岗助管研究生,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离岗的,学院可自行聘任。本学期助管工作(线上系统)需重新申报,岗位录入、学生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工作考核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5.工作考核:学院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发放津贴。学生助管津贴按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

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577-86689082

附件:

1.《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温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办法》

3.《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4.《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5.《温州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6.温州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相关文件

7.《温州大学研究生学宿费缓交申请表》

8.《研究生申请学宿费缓交名单汇总表》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6月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