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
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一次,具体名额酌情而定。
1.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二年级学生资助对象,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学生资助对象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等;
(2)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获得的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还无法解决学费问题;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费减免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高金额的奖助学金(总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如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青山慈善助学、温州爱心慈善助学金等)。
2.补助金额
学费减免分为三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全部,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2,三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1/3。
注意:学费减免是缴费后,学校把减免部分的钱退还到大家账户上。例如学费6800,如果申请学费减免一档(减免学费1/2)通过,需要同学先把6800缴齐,后面会退还3400到个人账户上。
3.申请程序
三、评审流程
(一)学生申请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30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以及相关的电子支撑材料。纸质版交至10B222杨老师处。电子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于10月30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邮箱(wdshshb@163.com),邮件以“班级+学费减免”命名。请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提交,逾期或不全均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受理。
(二)学院审核
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和相关材料,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报送到学校复审。
(三)学校审核和奖金发放
学校收到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后,再次进行审核、评议,具体名额酌情而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安排进行学费减免。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学工办杨老师,办公室:10B222,联系电话,0577-8668908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