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广大研究生健康发展、全面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行政〔2024〕159号)、《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2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等文件精神,现进行我院202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7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及名额分配
1.评选类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
2.名额分配
各专业名额分配见附件4。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文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2B及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研究生在SCI、E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第1、2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即日起)
按照《附件4: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2027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并查看《附件7:温州大学生环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提示单》。
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附件5: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温州大学生环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内含两个sheet)。《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附件3: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择一填写。
2.学院审核(11月6日至11月9日)
根据“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量化考核结果排序,并将材料在全院各专业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3.学院组织联评(11月10日至11月13日)
4.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最终拟推荐名单
5.学院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材料提交
1.申请人按照《附件7:温州大学生环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提示单》要求,准备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务必仔细阅读,照模板整合归类并按顺序放置)。
2.电子版材料照附件中证明材料提交模板文件夹整理;纸质版材料照附件6顺序排列,其中论文须上交图书馆检索证明及原文复印件、论文+发明专利+项目+学术会议等由导师指导的证明材料均需在首页左上角注明 【期刊、项目或会议及荣誉等级,导师或学生一作,并附上本人及导师确认签字】。竞赛、获奖等需提供证书;破格需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同一奖项多位同学需提供排序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照模板重命名整理,压缩后以“班级+姓名+2027届研究生省校优预评”命名,于2026年11月6日上午11点前发送至邮箱:sh_xueshubu@163.com。
八.有关说明
1.对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的毕业生人数计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决定。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