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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日期:2018-12-25   编辑: 办公室   阅读:[ ]次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起温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制度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现转发文件,请家有0-18周岁子女的事业在编老师详读文件并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市区农业户籍的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25日通过扫描文件中的二维码参保缴费,个人缴纳500元由本人承担,财政补助1000元。

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就读的子女每年统一在就读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他未就学(入园)的未成年人按各辖区具体公告参保。

参保缴费如遇问题,请与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鹿城区人力社保局:56987315  56987620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86381560  85987026

瓯海区人力社保局:88591986

开发区社保分局:85850790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