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老师: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结构,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4〕124号)、《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14号)、《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25年修订)》(温大行政发〔2025〕66 号)等文件,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企(行)业导师充分发挥职业优势的指导模式。现将2025年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选聘通知如下:
一、企(行)业导师选聘要求
(一)选聘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愿意为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努力和贡献。
2、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熟悉所指导的专业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成果,原则上应有与专业学位对应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3、身体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57岁。
(二)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导师应具有至少15年的相关领域实践经验(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具有至少10年的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且主持过或作为骨干参加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类研究课题和工程技术项目。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导师应具有至少5年的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且主持过或作为骨干参加过行业重大、重点工程类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四)企(行)导师原则上要求能够为本学科领域研究生提供专业实习、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要有实践基地依托或与学院相关导师开展合作研究(或有合作项目)。
二、企(行)导师聘期
企(行)导师实行聘期制,聘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重新选聘或根据考核结果续聘。
三、企(行)导师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及校内导师推荐
校内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指导工作需要向学院推荐企(行)业导师,被推荐人填写附件1:《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2《2025年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汇总表》,并将学位、学历、职务、职称、理论或实践性成果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报送学院。
(二)学院评选
(三)材料公示
学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评选的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者名和有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复核。
(四)上报学校
学院将申请人材料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审议。
(五)颁发聘书
学院颁发聘书,并于企(行)业导师签订《工作合约书》。
四、其他说明
请校内联系导师于7月31日之前将被推荐人附件1:《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2:《2025年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20190338@wzu.edu.cn,邮件以“姓名+企(行)业导师选聘”命名,联系人:梁家琳(666112)。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