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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日期:2025-07-04浏览量:

各老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会2025年科研项目参考选题并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与学术导向,锚定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其作为攻坚重点。秉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的理念,持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路径,全方位、系统性地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为高层次人才的培育与输出筑牢根基。

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现阶段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拟定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的选题方向,申请人可结合自身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选题指南见附件1,自筹课题可自由申报)。

二、项目数量

本次拟立项项目25项。在省学位办的大力支持下,2025年学会立项项目继续列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各会员单位申报。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管理

1.各会员单位完成申报后,学会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统一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评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类,学会将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鼓励各会员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2.学会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参与中期考核,并及时申请结题。

3.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学会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各项主要内容。项目结题流程参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规定,结题权限在各会员单位,结题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送一份至学会存档。

4. 学会将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进行课题中期检查、结题监督并组织学术交流。

5.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课题负责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6.学会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立项课题(项目编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

五、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与电子版),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申请书:排序顺序-学院名称-课题名称-项目负责人;汇总表:姓名-2025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请于2025年9月8日前报送学院研究生培养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0190338@wzu.edu.cn,邮件以“姓名+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命名,纸质材料交至学院10B206梁老师处,联系人:梁老师(666112)。

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