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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9-28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三好学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的2022级、2023级、2024级本科生。

二、奖学金的分类及评选条件

(一)分类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分为品行奖、学习奖、社会工作奖、竞赛单项奖、科研单项奖、创业单项奖和学业修读进步奖。

(二)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等级

最低综合分要求(含)

智育成绩

德育

体育

美育

劳育

一等奖

班级前15%以上

85

80

85

85

二等奖

班级前30%以上

80

75

80

80

三等奖

班级前50%以上

80

75

80

80

备注

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分数进行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学金;上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且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评选通知之前处分已经解除)

(三)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已获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上学年必修课有重修或评选之前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品行单项奖适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2.学习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显著,学期成绩在班级前30%的学生。

3.社会工作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学校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等。

4.竞赛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演讲、征文、文体、创业、职业规划等比赛中获省级前6名(含)以上者或团体(主力队员)获前3名的学生。

5.科研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6.创业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包括已经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3名的队员)等 。

7.学业修读进步奖适用于上学年平均绩点班级排名后20%,当前学年平均绩点排名进步至前60%的学生。

、奖学金的比例金额和名额

(一)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等级

班级比例

金额/学年

一等奖

5%

2000元

二等奖

10%

1000元

三等奖

25%

500元

单项奖

视情况而定

300元

(二)班级名额

班级

总人数

获奖总人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单项奖名额

22环工

31

13

2

3

8

7

22生技

36

15

2

4

9

9

22生科(师范)1

50

22

3

5

14

12

22生科(师范)2

51

22

3

5

14

12

22生态

33

13

2

3

8

8

22生物制药

48

19

2

5

12

12

23生技1

39

16

2

4

10

9

23生技2

34

14

2

3

9

8

23生科1

50

21

3

5

13

12

23生科2

50

21

3

5

13

12

23环工

37

15

2

4

9

9

23生态

36

15

2

4

9

9

23步青生物

25

10

1

3

6

6

24生技1

41

16

2

4

10

10

24生技2

45

18

2

5

11

11

24生科1

47

19

2

5

12

11

24生科2

45

18

2

5

11

11

24环工

43

17

2

4

11

10

24生态

39

16

2

4

10

9

24生技(专升本)

42

17

2

4

11

10

24环工(专升本)

42

17

2

4

11

10

注: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名额四舍五入,单项奖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当学年度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以在下一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增加三等奖学金名额1名。(2023-2024学年校级“优良学风班”为22生科1班、22生科2班)

四、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诚实正直,德育达到85分以上。

2.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生活、卫生习惯良好,身体健康。

4.获得该学年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

5.当人数多于名额时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五、三好学生名额

名额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

班级

总人数

三好学生名额

班级

总人数

三好学生名额

22环工

31

6

23生态

36

7

22生技

36

7

23步青生物

25

5

22生科(师范)1

50

10

24生技1

41

8

22生科(师范)2

51

10

24生技2

45

9

22生态

33

6

24生科1

47

9

22生物制药

48

9

24生科2

45

9

23生技1

39

7

24环工

43

8

23生技2

34

6

24生态

39

7

23生科1

50

10

24生技(专升本)

42

8

23生科2

50

10

24环工(专升本)

42

8

23环工

3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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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好学生名额不四舍五入。

六、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选(即日起至9月16日)

班级成立评选小组,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组成,负责本班级奖学三好学生评选工作,辅导员做好审核工作。评选小组收齐班级同学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汇总及初审。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审核(9月20日至9月30日)

(三)各班级于10月9日上午10点前将班级签字确认好的纸质版综合考评表交至10B222杨老师处。各同学根据自身条件申请单项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30日上午12点前将班级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至10B222杨老师处,电子版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学习部邮箱(wzushxyxxb@163.com)。

(四)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评名单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结束后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发文。

说明:综测评选结束后,届时系统将自动生成综测排名、奖学金名单和三好学生名单。

七、其他事宜

(一)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的行为,经学生处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停发并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参照《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获得者不得以所得奖学金宴请或变相宴请。违反规定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下一学年奖学金评选资格等处理。

(三)在校入伍学生当年获得综合奖学金的,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享受一等奖学金的不再提高。应征入伍当年没有获得综合奖学金的,享受品行奖单项奖学金。当年入伍学生名单由校人武部提供。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杨雨晴老师,办公室:10B222,联系电话:0577-86689082。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