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注意: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规定的各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当年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4-5)。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2.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这里的学习成绩是指学业成绩,不是智育成绩,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学院计划推荐的学生在此范围之外,请务必在递交材料前第一时间向学工部反馈。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9月29日—10月1日12:00,各同学自行提交国家奖学金电子版申请。
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和推荐联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步将学院推荐名单报学工部。
10月17日前,学校完成国家奖学金评选。
10月25日前,学校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评审系统材料填报。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10000元),我院共有3个拟推荐名额。
五、报送材料
电子版《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审批表的推荐理由和学院意见必须有相应文字;且文件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如“张三340111000000000000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国奖生的照片(原图生活照1M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内容只要本人,不是证件照)。
注意:电子材料于10月1日12:00点前发到邮箱wdshshb@163.com,邮件以“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命名。
六、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和申请审核。所有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不得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学生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每个申请表后面的样表。学工部会将当选者的申请表提交国奖评审系统。评审系统校验成功后,再通知国奖生和学院完成签字盖章。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我校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6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当选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在下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系列励志课程、学风表彰宣传等活动。
6、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的专业为准,此次评选的是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上学年是苏步青学院的学生,在本学年所属学院进行评审。
7、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要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国助学生要满足本学年在籍在校;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8、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学生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