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2〕114号)、《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等文件要求,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及奖励金额
1、评定名额分配
评定名额为16名,硕士研究生15名,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奖名额数与我院23级、24级专业人数之比测算,经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决定,确定各专业最终名额分配情况(见下表)。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初审、联评,确定最终获奖名额。
专业 | 分配名额 |
生物学 | 4 |
资源与环境 | 6 |
药学 | 2 |
学科教学(生物) | 1 |
生态学 | 2 |
总数 | 15 |
2、奖励金额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我院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获得二等综合学业奖学金一次以上(含一次)。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报导师推荐确认后如实填写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根据附件2评选细则的附件评定综合测评方案计算),严格按照表格内模板要求填写,同时向学院提交支撑材料: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公示
班级(本年级同专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根据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量化考核结果排序,并在本年级同专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3、学院初审
学院对材料进行复核,以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适当比例确定名单。
4、学院初评
硕士研究生按照学院分配名额排序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博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专家初审,确定联评名单进行答辩,最后由评审专家投票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5、学院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初评名单,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6、学校评审
7、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提交
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人的电子版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相关支撑材料,于10月4日下午15点前发送至邮箱:707205417@qq.com,邮件以“班级专业+姓名+国奖”命名;纸质版整理好报送周同学处。
六、有关说明
1、本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至2025年8月31日。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申请者上交所有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word文件)、全部科目的成绩单(盖章的扫描件,可评完再补)、相关支撑材料(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发明专利或项目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成果和获得荣誉的佐证材料整合到一个word中)等,并做好ppt汇报答辩准备。
4、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考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硕士阶段以来取得的突出成果,成果要求参照本细则(材料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硕士研究生入学至2025年8月31日,第一署名单位不做要求)。博士研究生经个人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初审、联评,确定最终获奖名额。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联系人:周同学,电话:17624065235;黄老师,电话:0577-86598963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