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加强专业实践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评价,切实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培养质量,根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州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现就我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一)实践类型
实践环节包含教学实践、工程实践、社会实践3项,至少完成其中2项。
1、教学实践:原则上要求承担大学本科生(或专科生)的讲课或助教工作,亦可到中学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必须配备所在学校指导老师。其中指导本科生不少于4课时、专科生不少于6课时、中学生不少于8课时。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2. 工程实践:通过结合课题到校外企业学习、调查研究和做实验等,工程实践时间不少于4周,增强对工程领域、工厂现场和社会实际的感性认识,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和增长工作经验。完成工程实践且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1学分。
3. 社会实践: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了解国情,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整个学习期间社会实践应不少于 3 周。完成社会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 1 学分。社会实践单独考核,由学院学工办统筹安排。
(二)实践环节安排
实践环节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需完成相应实践内容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1、确定实践类型、实践单位与实践指导老师
研究生进行实践前,需先与导师商议讨论,确定实践类型、实践单位与实践指导老师,填写《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和《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报学院汇总。
2、开展实践
根据实践环节计划,参加实践学生应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按时到实践单位报到,接受其在岗位与业务上的具体安排。
3、实践考核
每次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完成《附件8: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说明:入学前担任过 1 年以上大学本科教学任务的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可以免除教学实践环节。工作过 1 年以上的研究生无须参加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活动,但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经导师签字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自动获取该实践环节学分。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实践类型
1、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实践教学,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完成教学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8学分。
2、资源与环境硕士研究生进行工程实践,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一般应在现场或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培养必要的工程实际技能,完成工程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6学分。
3、药学硕士进行专业实习实践,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一般应进入实习实践单位进行实践学习,完成专业实习实践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4学分。
(二)实践方式
1、参与导师横向课题或应用型课题研究,由导师安排研究生到应用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2、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因就业意向单位(就业意向单位须提供就业初步意向证明)要求,经导师审核推荐及所在学院批准,到就业意向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论文选题自主联系实践单位,经导师审核推荐及所在学院批准,到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4、进入学校(学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在校外进行的专业实践。
5、进入企业在校内设立的研发中心或省部级以上工程中心等具有实践训练功能的校内场所,在校内进行的实习实践。
(三)实践环节安排
实践环节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需完成相应实践内容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1、确定实践方式、实践单位与校外实践指导老师
研究生进行实践前,需先与导师商议讨论,确定实践方式、实践单位与校外校外实践指导老师。
专业学位研究生确定实践方式、实践单位与校外实践指导老师后,需与《附件9:生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名单20251021》进行核对,如校外实践指导老师未有对应专业或已过聘期以及不在表内,则需要填写《附件3: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老师审批表》,校外实践指导老师需满足《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管理办法》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企(行)业导师选聘要求。
2、制定实践计划
研究生确定实践方式后,由学校、实践单位、校内导师、研究生四方签订《附件4: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并与校外实践指导老师共同制订个人实践计划,经校内导师同意后,填写《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和《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报学院汇总。
3、开展实践
根据实践环节计划,参加实践学生应在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按时到实践单位报到,接受其在岗位与业务上的具体安排。实践过程中,研究生应根据工作内容撰写《附件5: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周记》。
4、实践考核
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在校外导师指导下完成《附件6: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报告书》和《附件7: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评定表》,由实践指导老师对其进行考核,给出评语和成绩。
三、其他
1、材料提交
(1)2025年11月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纸质版交至10B206梁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90338@wzu.edu.cn,邮件以“班级+实践材料”命名。
学硕:①《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②《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班级汇总一份电子版即可)。
专硕:①《附件1: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表》(需校外实践指导老师与校内导师签字,纸质版,一式两份)、②《附件2: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计划汇总表》(班级汇总一份电子版即可)、③《附件3: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指导老师审批表》(如有填写,则交纸质版,一式三份)、④《附件4: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完成乙方、丙方、丁方签字盖章后交回,纸质版一式四份)。
(2)实践环节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纸质版交至10B206梁老师处。
学硕:①《附件8:温州大学研究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专硕:①《附件5: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周记》(纸质版,一式一份)、②《附件6: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一份)、③《附件7: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评定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3)待完成学院考核盖章后返还一份给研究生,由学生本人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实践环节材料。
2、在实践期间,研究生应与导师密切联系,虚心向指导教师和他人学习,主动向导师汇报工作和论文进展及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实践单位的具体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
3、联系人:梁老师,办公室:10B206,联系电话:0577-86689257。
温州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年10月23日